中共潍坊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向市第十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

(2007年3月25日)

现将本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向中共潍坊市第十次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的主要工作

  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在市委和省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纪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和省纪委的部署,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和纪检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增强服务第一要务效果。各级纪委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服务第一要务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始终把环境治理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第一要务的最佳切入点,作为纪检工作第一位的任务来抓。全市共受理投诉举报4956件次,处理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机关工作人员578人次,其中党政纪处分89人次,免职26人次;查处“三乱”案件1303起,对48起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奖励举报人29人次,兑现奖金59.3万元,在全社会形成了治理“三乱”的强大声势。先后7次组织对市直86个党政部门及其在岗工作人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企业提出的7000余条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做到奖惩兑现,营造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光荣,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可耻”的良好氛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大力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着力营造风正气顺心齐的良好局面,为干事创业者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市县两级对3864名有群众信访举报的领导干部实施了信访监督,1805名领导干部解决和纠正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解决纠正问题3075个;为2059名受到误告的领导干部澄清了问题,澄清问题2969个,在全市形成了人心思上、人心思干、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二)深化廉洁自律工作,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级纪委紧密结合党员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实际,全面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先后组织开展了“艰苦奋斗、廉洁从政、优化环境”、“为民、务实、清廉”、“廉洁奉公、执政为民”、“勤政廉政、科学发展”等主题教育活动,市里每年都举办廉政教育报告会,由市委领导亲自作廉政教育报告,定期举办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事迹报告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与此同时,根据省纪委统一部署,突出抓好“六项清理”,严格规范从政行为:即至2006年底,全市共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公款入保违规金额3.82万元;清理纠正超标车59辆;清理纠正46名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问题;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借欠公款301万元;清理纠正领导干部虚报冒领工资补贴83.12万元;清理清退干部多占房改房112套,追缴公款装修款和违规补助701万元,退还公款垫付建房资金1393.6万元。认真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制定并落实党内监督九项配套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市县两级134名党政“一把手”每年在党委全委会和民主评议会上述职述廉,1600多名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以书面形式述职述廉;把全市1700多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和12000多名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全部纳入电子档案管理,增强了党内监督的实效性。

  (三)加大执纪办案工作力度,严厉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市纪委把执纪办案作为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中心环节来抓,突出办案重点,强化办案措施,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查违纪违法案件3272起,处分党员干部2647人,涉及县处级干部25人,科级干部265人,挽回经济损失2亿元。市纪委被中央纪委确定为纪检监察工作联系点。工作中,主要做到“四个强化”:首先,强化信访举报工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4748件次,解决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三访”问题389个,充分发挥了信访举报提供案源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其次,强化案件查办工作,突出查处大案要案。共查处大案要案611起,占立查案件总数的32%;全市乡镇和市县“两直”部门办案852起。第三,强化联合办案。全市建立了540多人的“编外人才办案库”,共组织联合办案280起,使党纪、政纪、法纪“三纪”交叉案件得以及时突破。第四,坚持搞好“三个结合”,强化办案治本功能。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9万余人次,对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办案中发现的430多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搞好专项治理,有效地遏制了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深入发案单位帮助建章立制800多项,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治理一方环境,扩大了办案效果。

  (四)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级纪委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大纠风治乱力度,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一是突出抓好“五个坚决纠正”:即围绕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全市共纠正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9000多亩,查处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1.03亿元,清理拖欠农民工工程款1.27亿元、农民工工资4.96亿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28家,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深入开展“五个专项治理”:即至2006年底,全市招标药品金额达1.4亿元,查处违规经营药品业户532家,销毁伪劣药品、医疗器械220.42万元;查处涉农举报案件67起,全市减轻农民负担5.16亿元;查处中小学乱收费案件57起,使中小学乱收费歪风得到有效遏制;查处公路“三乱”案件75起,巩固了治理成果;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10起,涉案金额1062万元,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市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的意见》,要求各级纪委充分发挥政治、作风、制度、纪律、环境“五个保障”作用,有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委、市政府及时转发了《意见》。市纪委加强对乡镇和农村工作督查指导,促进了《意见》的贯彻落实,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四是加强“四个载体”建设,不断加大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力度。全市共组织“行风面对面”等专题对话交流190余场次,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700多个;组织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62个市直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轮流上线,现场解答问题1970多个,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633个;依托“潍坊行风监督网站”建立的“政风行风网络监督直通车”,及时受理网上投诉举报;积极开展“基层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评选活动,提高了政风行风建设的水平。

  (五)坚持制度改革创新,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稳步推进。根据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委《具体意见》的要求,市纪委协助市委制定了《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办法》及《分工方案》,扎实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围绕推进“六项改革”,全市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38项,压减42.3%,促进了《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建立了“潍坊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窗口受理的“一站式”服务;在党政机关和农村推行建立“会计核算中心”,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引咎辞职、干部试用制和聘任制等制度。围绕执行“四项制度”,组建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全市260项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纳入中心交易,中标总价26.78亿元,节支率4.6%;招标拍卖土地708宗1598.79公顷,纯收益50.3亿元,矿产资源招拍挂520宗,纯收益344万元;政府采购完成招标合同金额3.68亿元,节支率达16.4%。围绕推行“三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加大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积极推广昌乐县“村务公开”、坊子区契约化管理等经验,深化了“三务”公开工作。

  (六)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了全党动手反腐败局面。全市在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的同时,强化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努力形成全党动手反腐败的良好局面。市里每年都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百分考核实施细则》,从细化实化和量化目标考核内容、成立强有力的检查考核组、把责任制考核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注重考核结果使用四个方面加大了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力度。市县两级共组织责任制检查考核120余次,检查考核部门和单位1320个,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同时,各级把严格责任追究作为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来抓,采取党纪处分、组织处理、通报批评等形式,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全市共有163名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维护了责任制的严肃性。

  (七)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了纪检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各级纪委按照中央纪委提出的提高“五种能力”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了学习贯彻党章等专题教育,深入开展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市纪委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市纪委常委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常委带头转变工作作风;积极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形成有份量的调研成果150多个;大力开展帮贫扶弱送温暖活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增进了与群众的感情。在省纪委召开的主题实践活动经验交流会上,市纪委作了题为《全力打造直通平台,加大解决问题力度,以实际行动做群众的贴心人》的发言,得到了省纪委的充分肯定。同时,对全市新任纪检干部加大了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了纪检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更好地适应了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四年多来,我市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些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易发多发,大案要案时有发生;有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纠而复始、久治不愈;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有的地方和单位“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有些部门反腐败任务落实得不够好。从纪委自身看,对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规律缺乏深入研究,源头治理腐败的对策措施还不够有力。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主要经验和体会

  市九次党代会以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省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注重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实现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和体会。

  (一)必须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反腐倡廉和纪检工作,这是各级纪委始终遵循的指导思想。几年来,各级纪委注意把反腐倡廉和纪检工作放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进程中来认识和把握,对任务的提出、政策的制定、工作的部署,都坚持着眼于全局、立足于发展,并把是否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有力地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尤其是始终把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第一要务的最佳切入点和结合点,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来抓,增强了服务第一要务的效果。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才能使反腐倡廉和纪检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反腐倡廉和纪检工作必须坚持这一本质要求。几年来,各级纪委强化“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把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通过加强窗口对话交流、“行风在线”、“行风监督网站”、企业“双评”等载体建设,进一步加大了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力度,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体现了“三个代表”的本质要求。

  (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预防,不断加大源头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面对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依然易发多发的态势,必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各级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在构建具有潍坊特色的惩防腐败体系上下功夫,积极推进教育、制度、监督等源头预防腐败各项工作,通过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推行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等工作,加大了源头治理腐败的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情况下,只有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预防,才能有效推进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防止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必须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形成全党动手反腐败局面的重要制度保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的重要组织保证。几年来,各级党政组织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总抓手”,做到目标任务落实、岗位职责落实、检查考核落实、责任追究落实,全面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力地促进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落实,形成了全党动手、齐抓共管局面,确保了反腐败斗争健康深入发展。

  (五)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反腐倡廉和纪检工作。反腐倡廉和纪检工作要开创新局面,不断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就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几年来,各级纪委认真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创新的精神开展工作,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加符合实际和富有成效。尤其在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增强服务第一要务效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以及强化纠风工作“四个载体”建设等方面实现了新突破、新提高,从而使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与时俱进和开拓创新,才能不断提高纪检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开创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

  三、今后工作的建议

  今后五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现代化强市的关键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繁重。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要求,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省委《具体意见》和市委《办法》,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突出重点,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继续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继续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抓好源头治理、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实现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确保市第十次党代会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纪律严明是贯彻党的路线、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政治责任,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重要位置,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执行纪律的情况。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对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把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保证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二)加大创新优化力度,努力营造一流的发展环境。发展环境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害和关键。各级纪委要把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作为反腐倡廉第一位的任务,进一步加大创新优化力度,努力营造全国一流、全省第一的经济发展软环境。要强化对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行政审批收费事项、“三乱”行为以及党政机关工作纪律等四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干扰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切实搞好专项治理。特别是对“三乱”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从严从快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增强对“三乱”行为的震慑力。要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制定并实施潍坊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创新优化标准、环境整治处理标准和对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挂牌保护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双评”活动,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环境不宽松的问题。要加强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强化对各部门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的全程监督,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促使各部门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水平。

  (三)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的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要继续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获取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要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的风气,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认真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抓好作风建设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

  (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级党委和纪委要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任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将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加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市委《办法》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既要从全局上统筹考虑,又要对阶段性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既要从战略上对整体工作加以把握,又要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抓好重点,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正确处理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效能。要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不断加大源头治理腐败的力度,到2010年,使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潍坊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作用进一步发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

  (五)坚持从严治党方针,深入推进反腐败三项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表彰先进典型,坚持正确导向,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廉洁意识。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贯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要求,督促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践行廉政承诺,健全完善机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切实解决好自律问题。要认真贯彻《潍坊市〈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违规发放、核销贷款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在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要深入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形成办案工作整体合力。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注重办案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促进预防腐败机制的完善,不断扩大办案的效果。要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探索并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认真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以人为本,把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治理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劳动安全和坑农害农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和教育乱收费及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等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强化监督检查,坚决刹住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歪风。与此同时,要结合潍坊实际,继续抓好窗口对话交流、“行风在线”直播、“行风监督网站”、政风行风评议“四个载体”建设,不断加大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力度。

  (六)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委《实施意见》,运用强化教育、制度、公开、监督、纪律等方面的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建立健全对农村基层干部监督、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以制度规范从政行为。要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使各种权力的行使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要认真解决少数基层干部为政不廉、办事不公、与民争利等突出问题,努力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此同时,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纪委制定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的意见》,充分发挥政治、作风、制度、纪律、环境“五个保障”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七)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巩固全党动手反腐败局面。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职责。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各级纪委要积极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业务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形成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合力。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考核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增强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实效性,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八)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切实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新形势、新任务对纪律检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纪委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自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不断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加强能力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提高纪律检查工作的能力。要加强组织建设,优化班子结构,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增强纪检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要加强监督约束,对干部队伍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清正廉洁,秉公执纪,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肩负着反腐倡廉的重大历史责任。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努力工作,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为完成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强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稿件来源:潍坊党风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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