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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谐创建“和谐点”的理论思考


王家忠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党的领导下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社会。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中强调,要“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大力开展以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和谐单位、和谐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和谐创建活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重要载体。开展和谐创建活动,需要把握好“和谐点”,以提高创建工作的科学性和艺术性。
  和谐创建工作中,我们往往面临诸种矛盾需要解决,在复杂的矛盾体系中,其中有一对矛盾是主要矛盾,对其他矛盾的解决起着关键的决定的作用,对此,就必须集中主要精力解决这对主要矛盾。抓住了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对主要矛盾就是促使事情发展转化、促进社会和谐的“和谐点”。我国社会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前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紧紧围绕党中央提出的和谐社会建设目标和六个基本特征的内在要求,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
  矛盾是斗争性与同一性的有机统一体。在矛盾的对立两极之间,往往存在着亦此亦彼的中间环节,对立双方依据这一中间环节而相互联结、过渡、转化和融合。注意把握这些中间环节,对于促使矛盾的转化和融合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中间环节也就成为解决矛盾和问题的“和谐点”。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矛盾大量地和主要地表现为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解决这类矛盾就必须本着“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精神,善于寻找和把握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共同点、合作点、协和点,从而化解冲突、凝聚力量、共创和谐。
  事物往往作为系统而存在,一个动态平衡的系统应该是开放、协调、有序的,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和要素之间既存在差异,又相对平衡,彼此之间保持一种必要的张力。在这里,系统内部的“和谐点”又是各差异要素之间的平衡点、和合点。在一个单位内部,或单位与单位之间,必然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关系,这就需要找准人们利益的平衡点或交叉点,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我们党提出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和谐创建活动中,要注意把握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的“阿基米德点”,充分发掘社会活力,发挥和谐创建活动的杠杆作用,以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个“阿基米德点”在不同单位和行业会有不同的表现和特点,有的是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有的是矛盾转化的关键点,有的是质量转化的关接点,有的是合作双赢的结合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各行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寻找和构建符合自身实际的“和谐点”,形成和谐的家庭邻里关系、服务合作关系、社会人际关系、人与自然关系。
  要深入排查和着力消除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和谐点”,解决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加和谐因素,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增强群众的幸福感。每一个社会成员也要把握好自身心理的平衡点、和谐点,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为和谐创建活动尽心尽力,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和谐是动态的,“和谐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矛盾地位的转化和事情的发展深化,旧的“和谐点”会被新的“和谐点”取代,初级形态的“和谐点”也会让位给较高形态的“和谐点”,所以在和谐创建活动中,必须依据矛盾转化和事情发展的具体情况,适时地把握“和谐点”的变化,才能把和谐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作者系潍坊学院马列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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